关于课程重修的通知
2024-10-22
各有关同学:根据《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第15条、第16条规定,毕业班学生经毕业前补考后,仍有课程不及格者,要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,跟随下一年级学习(重修)。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不得超过2年,未办理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及课程重修,视为自动退学处理。请符合课程重修条件规定的学生按学校规定于11月10日前向学院教学管理科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及课程重修,逾期视为自动退学。特此通知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:(025)85427393、85427392
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10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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